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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在全省率先实施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013-07-17 09:37:16来源:海峡都市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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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近日,漳州市卫生局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正式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漳州市有望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实施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推行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为进一步缓解农村重特大疾布者的看病负担。商业保险所需大病医疗参保资金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不再向参合对象收龋实施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年度内参合患者住院和部分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参合地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可补偿医疗费用累计超过9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赔付比例按病种分类区分,最高可赔付80%。

  此前,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人,加上基本医疗报销最高封顶额10万,参合农民年度内报销最高封顶额为30万元。实施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报销最高封顶额可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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