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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六大优惠政策 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3-09-16 08:15:21来源:重庆时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用地难”、“用人难”和“运营难”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是完善投融资政策。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放心保)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二是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三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四是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五是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是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意见》确定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地区先行先试,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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