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管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聚焦“保险生态建设”系列报道1(图)

2013-09-04 08:25:42来源:重庆商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商报记者 刘定云 周洋 吕恒

    多一份金融了解,多一份财富保障。为系统介绍保险(和讯放心保)业践行“诚信保险”,推进“保险生态建设”,整治销售误导,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塑造“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新形象,自今日起,重庆商报将推出系列独家报道,深度聚焦“保险生态建设”的最新进展。

  保监会首次发布

  “核心价值理念”

  “为民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2013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会议提出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是“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保监会希望通过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强化监管为民、保险为民的宗旨意识,加大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力度,积极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解决保险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有力推动保险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传达保险关爱,体现保险价值。

  重庆保险业人士指出,保险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发布,表示保险业正孕育和发生着一种变革。从过去的1年多时间,保监会在治理销售误导方面的工作可以看到这种变革的源头。

  重庆保监局出重拳

  整治保险业内“痼疾”

  两年不到 已开210张罚单

  据保监会网站公告:截至2013年8月21日,重庆保监局2013年已累计开出108张行政处罚通知书,涉及50家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58人次,累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632.7万元。相比2012年重庆保监局累计开出的102张行政处罚通知书,重庆保监局2013年的执法力度明显更重、更强了。

  从罚单综合观察,2013年受到处罚的既有保险公司,也有保险代理公司和代理机构;既有保险销售人员,也有保险机构的负责人和高管;既有罚款,也有限制业务经营权、取消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等方面的内容。

  这显示出重庆保监局按照2012年1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对销售环节中的销售误导、违规销售等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的范围和力度,逐步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从而引导保险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倒逼整个保险业摒弃“重规模轻质量、重销售轻服务、重投资轻保障”等痼疾。

  新闻延伸

  整治“销售误导” 保险业一直在行动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促进经济发展、造福大众的同时,一些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人身保险销售误导,成为寿险市场最为突出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动摇了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基。

  比如,2011年10月29日,项俊波被任命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当时无责免赔、存单变保单、推销扰民……诸多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而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作为两大焦点问题,一直是保险消费者的投诉焦点,投诉率居高不下,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保险行业出现“三个不认同”现象—消费者不认同,从业人员不认同,社会不认同。

  为整治保险销售误导,重塑保险业形象,从2011年以来,保监会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对策:

  确立新保险监管思路

  —“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

  2012年1月7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作重要讲话,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扎扎实实破解几项行业长期存在的难题,抓出几个社会广泛认可的亮点,干成几件群众普遍欢迎的实事。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重点,着力强化和改进保险监管,着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改善保险行业形象,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颁布人身险业务经营规则

  —出台保险宣传活动“八不准”

  2012年1月19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针对保险公司的销售宣传和销售行为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详细规定,其中明确“八不准”以防止销售环节误导。其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在宣传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保险产品的特征及其内容;

  (二)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或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

  (三)将保险产品中的非保证利益当做保证利益进行宣传;

  (四)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的描述或承诺;

  (五)以不实或虚假的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对客户进行不当销售宣传;

  (六)以不实或虚假身份误导客户,进行保险销售宣传活动;

  (七)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八)除上述行为外,做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出台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

  —提出寿险销售误导整治5措施

  2012年1月1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

  一是保险公司要为消费者提供风险提示书,正确提供产品信息;

  二是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险需求的人群;

  三是落实新单回访制度;

  四是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和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诚信经营考核评级体系;

  五是监管机构要向消费者宣传阅读保险条款和亲笔签名的重要性,定期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出台综合治理销售误导通知、指引等

  2012年2月1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营造治理销售误导的舆论环境,适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揭示人身保险的各种典型销售误导行为,向社会公众进行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不断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通过主流媒体记者的声音,全面、客观地反映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

  2012年11月12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从多达28类销售误导行为的禁令,到严格的治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再到严惩不贷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让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2012年3月19日,保监会正式出台了《保监局局长接待工作日办法》,4月26日全国统一的投诉维权电话专线“12378”正式开通,建立起了畅通的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和立体的消费者利益保护平台,推动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标签: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