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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践行核心价值理念 不断完善区域保险市场监管

2013-08-07 12:58:15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巩庆军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保险核心价值理念大家谈
深入践行核心价值理念 不断完善区域保险市场监管

    □青岛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巩庆军

    保险监管文化是保险监管者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是监管文化的灵魂。不久前,保监会发布的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体现了监管者对保险市场基本规律的认识,决定了市场机制和监管政策的发展方向,推动各地区保险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青岛保监局认真学习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的内涵要义,将核心价值理念全面融入区域保险市场监管实践,充分发挥监管文化对监管实践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深刻认识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的内涵要义

    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经过长期酝酿形成,明确指出了保险监管的根本宗旨、基本原则、精神要义和时代要求,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保险监管境界和理论思想水平,得到了保险监管人员、保险消费者以及保险机构的一致认同。

    (一)“为民监管”明确了保险监管的根本价值。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险业的发展应当贴近民生、服务百姓。“为民监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监管的根本价值在于推动保险业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又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基于这一根本价值,保险监管要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监管思路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核心,通过制定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政策,加大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同时,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围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推动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公正”体现了保险监管的根本标准。保险监管人员是保险监管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保险监管工作。“依法公正”要求保险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以公众责任为依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工作,这是从事保险监管工作的根本标准。按照这一根本标准,保险监管人员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监管权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在保护好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努力创造行政公允的价值,并体现监管的公平正义;还要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督,对监管权力进行制约、对监管责任进行界定,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公平规范的执法形象赢得社会信赖。

    (三)“科学审慎”阐明了保险监管的根本理念。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都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保险监管者应以科学的思维来研究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以审慎的态度防范化解行业的风险。“科学审慎”从思维模式和实务操作两个角度阐明了保险监管的根本理念,即保险监管应保持“底线思维”,在监管过程中科学有效的预警和处置风险,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协调并举。微观审慎监管关注个别保险机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宏观审慎监管则着眼于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保险监管者应在这一根本理念的指导下,将监管视角从微观审慎扩大到宏观审慎,不断完善审慎监管框架,建立完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从而实现对系统性风险的全面覆盖和全程监控,有效增进保险市场信心,促进保险市场稳健发展。

    (四)“务实高效”反映了保险监管的根本要求。保险监管机构是依法专门设立的行使保险监管职能、对保险业实施有效监管的公共单位。“务实高效”反映出保险监管机构应持续提升行政效率和监管效能,切实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并将此作为对保险监管者自身的一项根本要求。从这一根本要求出发,保险监管机构要不断完善监管标准化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开拓监管思路视野,专业、高效、创新性地进行保险监管,努力帮助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保险监管人员要在工作过程中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坚持群众路线,遵守监管法律法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全心全意服务广大保险消费者、服务多层次的保险市场主体、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保险监管工作效能不断提升。

    二、在区域保险市场监管实践中深入践行核心价值理念

    区域保险市场的监管是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保险市场监管实践的深入发展离不开保险监管文化强有力的引领支撑。青岛保监局立足区域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科学监管,用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来指导监管实践,推动保险监管文化落地生根、蓬勃发展。

    (一)以民生为重,不断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坚持“为民监管”要始终牢记以民生为重的工作出发点,通过各项监管工作推动区域保险市场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提升保险行业服务质量。在辖内的保险公司开展产、寿险服务质量测评,组织各种形式的服务经验交流和观摩,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了解。积极开展“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在媒体开设“保险知识大讲堂”“保险全接触”“保险高端访谈”等消费者教育栏目,对保险知识和功能作用进行持续宣导。三是推动保险行业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创新鼓励和保护机制,围绕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保险服务力度,积极推动海洋经济、“三农”发展和健康养老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以法律为纲,大力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恪守“依法公正”必须牢固树立以法律为纲的执法观念,切实保障区域保险市场上经营主体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市场秩序规范力度。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部分领域非理性、无序竞争的问题,划定监管红线、底线、高压线,确定规范时间表,理清监管路线图,开展中介与产寿险的联动监管,大力整顿规范保险市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二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裁调对接”“诉调对接”等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提升保险纠纷的处结效率,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三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从社会各行业、各阶层选出社会监督员,参与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测评和评优活动,对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保险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和透明度。

    (三)以规律为本,努力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践行“科学审慎”一定要坚持以规律为本的客观态度,科学评价风险和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区域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一是扎实推进非现场指标监控。结合市场发展规律,借助月度指标监测、分类监管测评、主要指标异动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各公司风险状况,做到对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建立和完善风险应急机制。遵循保险监管客观规律,结合青岛辖内实际情况,对各类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邀请有关专家开展行业应急管理培训,提高行业危机处理能力。三是加强重点风险防范。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加强风险的分析研判,深入开展退保风险排查,组织开展应急处理经验交流和演练,完善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要求和规则,强化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

    (四)以服务为先,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机关作风建设。追求“务实高效”首先要培育以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实效。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细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监管处室和保险公司,实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具体监管业务相结合。紧紧抓住任务分解和责任考核等重要环节,将廉政任务渗透到监管业务的各个方面,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权力监督到位,为廉洁、高效开展保险监管工作提供纪律保障。三是加强对改进作风的督促检查。采取定期自查、处室互查、成立检查组普查、征求廉政监督员意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处室和领导干部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的对照检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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