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管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巨灾保险有望率先深圳破题 已在研究开展保险试点

2013-05-08 08:00:40来源:晶报作者:记者 谢婷婷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勾特/漫画 巨灾保险

  近期深圳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地震往往带来的财产损失巨大,但是家财险、商业车险条款中,地震损失则一般被列为免责条款,使得相关损失通过保险进行覆盖的程度有限,而由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可以有效提高全社会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深圳已经在研究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巨灾保险有望率先在深圳破题。

  家财险产品多不含地震损失

  “4·20”四川芦山地震,造成大量财产损失。但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几乎都将地震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深圳某产险公司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国内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中,几乎都不保地震损失。“地震与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一起,都被列为免责范围。个人房屋遇到火灾、爆炸等自然或意外灾害时,保险公司会赔付保险金,但却没有将地震列入其中。”

  车险产品中,保险公司也大多将地震列为免责条款,但因地陷、地裂造成的车辆损坏,或者由于地震造成的高空坠物砸坏车辆,可申请理赔。

  业内人士指出,人身险是一种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大部分人身保险并未将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因此人身险是可以进行理赔。

  上述管理人员说,因为地震破坏性大,损失往往难以估计,因此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承保。同时,其费率不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能提升多少利润,而且由于所占份额较小,各大保险公司对此投入都不大。

  发达国家风险管理体系完善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应对巨灾的能力非常薄弱,单纯依靠商业保险的力量很难充分保障,而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全社会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

  所谓巨灾风险,简单地说,就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对巨灾风险并没有明确统一定义,各国基本上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和划分。瑞士再保险将风险具体地划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两种情况,并自1970年以来,每年根据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公布全世界的巨灾风险损失。

  通常来说,经济水平较高、巨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例如,美国、日本、英国等国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比较完善。

  以美国为例,美国推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非盈利性的巨灾保险计划。在美国,有联邦政府巨灾保险项目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以及各州的巨灾保险项目。其政府参与巨灾保险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以直接保险人的身份承保巨灾、有以再保险人的身份承担巨灾风险。大多数巨灾保险项目实施财政贴补的费率,并且享受联邦免税待遇。

  巨灾保险亟待推出

  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由于所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较为特殊,可能面临着台风、海啸、地震、核等各种巨灾风险;深圳保监局在全国先行一步,于2011年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深圳的巨灾风险及应对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深圳以往20年的台风、暴雨、洪涝、地震以及核电等灾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绘制了深圳巨灾风险图谱。

  “2012年,深圳保监局又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就深圳地区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实施方案,引入巨灾基金制度,建立分层次的巨灾保障体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获悉,近期深圳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在深圳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决定由市发改委、财政委、民政局、法制办、应急办、金融办及深圳保监局等各相关部门组建工作小组,开展可行性方案研究。“今年3月,深圳巨灾保险工作小组已经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研究在深圳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同时,就巨灾保险推进模式、巨灾基金成立及运行方式、巨灾产品保障范围及费率厘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巨灾保险有望在深圳率先破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标签: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