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人社厅厅长王焕明介绍,政府将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依据此项规定,海南省各市县将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当年提取的统筹准备金的50%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不足,另外50%用于弥补因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导致的相应养老保险金缺口。
此外,为了确保完全失地农民获得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规定家庭农用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地面积小于1.5亩的,按照1.5亩计发缴费补贴,人均被征地上限为4亩。按照测算,被征地农民60周岁以后每月个人账户可领取养老金为580元,接近去年全国农民人均月纯收入,高于海南省农民人均月纯收入。
海南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将维护所有16周岁以上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使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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