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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避税避债引青睐 遗产税试点催生天价保单

2013-01-17 09:00:26来源:京华时报作者:记者牛颖惠 苗慧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国外,欧洲富豪为了避税不惜更改国籍,正在上演大逃亡;国内,深圳私营企业主为了逃避有可能到来的遗产税签下亿元保单。一时间,“避税”成了热门话题。记者采访了解到,人寿保险就是解决避税的方式之一,同时还是避债的一大利器。

    □市场

    遗产税传闻催生天价保单

    近日,深圳或将试点遗产税额传闻催生了寿险保单的购买热情。各路富豪纷纷下足血本,有保险公司甚至签下趸缴过亿保费的大单。 

    事实上,最出名的避税案例是我国台湾地区国泰建设股份前董事长蔡万霖,他被誉为“聚财之神”,拥有的国泰人寿是台湾第一大上市公司。2004年,蔡万霖去世留下超46亿美元的巨额遗产,理论上,继承人须缴纳的遗产税达到数百亿新台币,不过,由于蔡万霖曾购买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最终,其子女缴纳遗产税金大大降低。 

    据了解,在成熟的海外保险市场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保单往往会成为不少富豪的避税工具,不计入应征遗产税内也正是这一国际惯例让国内不少企业主想到了利用保险进行合理避税,同时也让国内保险机构找到了寿险产品的一大卖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在国际上,通过购买大额寿险保单,的确能够规避遗产税。但是在内地,开征遗产税还遥遥无期,购买保险更多是起到保全资产的作用。 

    安邦人寿北京分公司理财规划师贾红表示,在我国,适当运用保险方案来做财务规划,可以起到一定避债及保全资产的功用。

    指定受益人可避债

    除了避税外,保险的避债功能一直被业内津津乐道。安邦人寿北京分公司理财规划师贾红指出,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指定受益人的寿险保单,才不作为遗产处理,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死亡、保单受益人为“法定”,在这种情况下,保单将不能作为避债之用,会被视为偿债资金。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以终身寿险或者定期寿险为主险,基本都属于人寿险的范畴。 

    简单来说,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都可以避债。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具有避债功能,因为,这类产品的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本身,钱到最后还是赔给他自己,属于他自己的资产自然不能避债。

    □分析

    避税避债噱头大于实际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李滨表示,保险金无需纳税、取得保险金不被非法限制不代表保险具有避税、避债的功能。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保险根本就不具有避税、避债的功能,或者说财产所有者如果想实现避税、避债的目的,有多种更好的方式。李滨认为,称保险具有避税、避债功能是保险业处于持续低迷状态下的寿险业为了误导销售而提出的噱头。 

    李滨指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客观条件,即使若干年后开征遗产税,其针对的也是少数富人,遗产税的纳税人不会针对普通百姓的。在个人信用、财产实名制、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完善之前,财产所有人有着广阔的通过动产或是不动产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转移的方式,比如将存款存入下一代名下,将固定资产登记在下一代名下;与这些方式相比,通过保险的方式避税时,由于保险金的给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生保险事故),相比其他方式保险避税方式就显得非常笨拙,而且资产流动性极差。保险避债亦同。

    保险具备三大功能

    尽管将保险奉为“避税避债利器”确实有几分炒作的嫌疑,但不可否认的是,保险在合理避税、避债方面确实具备一定的作用。 

    保险专家介绍,保险首先不受债务的影响。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寿险保单进行追索。举例,张先生因做生意欠下巨额债务,但之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因人寿保险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债权人既无权利强制要求张先生退保,以保单现金价值偿还债务,也无权对保单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进行追索。 

    同时,保险赔付可以免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和理赔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每年会拿出可分配盈余的70%用于分红;有的险种,其生存金还可复利计息。 

    此外,企业年金也可以避税。专家指出,按照国家政策,企业为职工购买企业年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税前列支。

    □实操

    职场白领做好资产转移

    公司白领周女士每月税后20000元,岁末还有丰厚的年终奖,绝对算得上是年入百万。虽然也做了一些投资理财,但当前市场行情下保本不赔的买卖越来越少,她说:“我平时花销比较固定,大部分结余即使存在银行也得交税,现在攒钱都是为了子女,希望以后能多给孩子留一些,不知道什么保险能解决我的心病。” 

    保险业内专家表示,购买保险产品的优先顺序一定是保障为先,也就是购买一定额度的意外险,重大疾病险等产品。家庭购买保险产品的规划原则是先保大人,再保孩子。周女士首先应尽早为自己购买高保额的终身寿险,并选择较长的缴费期。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降低周女士每年需要缴纳的保险费。而当周女士去世离开的时候,孩子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高额的保险金。减少因为缴纳遗产税而造成的资产上的损失。 

    其次,建议周女士为孩子购买一份儿童教育金产品或两全产品。周女士可以适当选择较短的缴费期,为孩子缴纳保险金,待孩子满一定年龄后,按时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这样可以起到资产转移的作用,把父辈的资金传承给孩子。

    私营老板避债为先

    王先生拥有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年业务往来在5000万元左右。包括个人房产在内,王先生的个人资产在1000万元左右。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王先生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他担心随时有可能因为某笔款项出现意外而外债缠身。为此,王先生希望通过保险计划,来实现合理避债。 

    保险业专家表示,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王先生的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均可以通过保险在保证正常商业往来的同时,实现合理避债。5000万元的业务往来,需要较强的流动性,可选择投保万能险,指定受益人。万能险交费灵活、领取灵活的特点,保证了王先生在实现合理避债的同时灵活支取账户中的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账户的理财功能,日复利,月结息,赚取额外的收益。投保人身险的收益不计收个人所得税,而他付出的也仅仅是微不足道的运营费用和保障成本。 

    另外,房产等不动产属于债务的可执行标的,出于合理避债的目的,可以选择将此类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将获得的1000万现金投保理财型分红险,指定受益人,将保险收益转移,同时以理财险的生存金收益用于偿还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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