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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业“规范年”建设系列报道之六 □赵颖 2012年,福建保监局围绕“规范年”主题,以约束、整顿、强化、引导为“规”,以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为“范”,持续推进,多方见效。 规范让市场更有序 监管者角色从“修路添车”的保险市场建设者转变为保险市场“交通秩序”的维护者。51家保险主体、7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主体在福建保险市场同台竞争比拼,谋求发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市场竞争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2012年前三季度,累计派出检(调)查小组91批次,监管干部324人次,对96家次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或调查。对10家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2人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5.6万元。对两件涉嫌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保险市场秩序好转。截至2012年11月末,全省产险公司承保利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产险业务同比增长15.7%,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等经营性支出占比低于全国均值1.7个百分点,个代渠道规模保费比增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个代渠道新单保费比增高于全国5.9个百分点。 引导市场准入退出。研究制定《福建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发展指引(试行)》,以公司风险状况、经营状况、合规状况、内控水平、服务能力为抓手,推进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年暂缓或延后50家条件不成熟的人身险公司递交机构设立申请,并强化机构准入窗口指导,遏制辖内人身险主体盲目铺设机构的冲动。探索建立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机制,实施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代理行为与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挂钩的评议制度,在福州、泉州两地率先启动对“三汽类”兼业代理机构的评议,并延伸至莆田、漳州、龙岩等地开展政策宣导和前期准备工作。 规范让保险消费者受益 信心比黄金还重要。“规范年”建设重点整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重振保险消费者信心。 诊治行业服务“顽疾”。针对车险理赔难问题,采取简化理赔手续、构建理赔时效指标测评体系、出台产险公司理赔资源投入考评制度和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制度、推进产险投保单规范化管理和车险信息真实化等手段,有效促进了车险理赔关键服务指标显著提升。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车险5000元以下案件结案周期(财务口径)和业务口径平均结案周期比2011年末分别下降了6天和8天,报案结案率由86%提高到89%,接近半数的公司结案率超过90%。 针对人身险销售误导问题,通过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创新建立福建省人身险公司销售人员新产品售前培训制度、组织做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工作,特别是积极推进银邮机构销售保单人员和直接管理者的考证工作,促进了辖内人身险公司以往普遍存在的代抄录风险语句、保单信息真实性等指标明显改善。经组织各保险机构向消费者发放的9000多份《福建保险业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暨行风评议表》统计,保险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服务满意度总体好评率达96.63%,其中“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好评率两项指标分别达97.17%、96.41%。 构建保险纠纷解决路径。按照“访调解决→内部解决→业内解决→业外解决”的保险纠纷解决路径,力争将保险理赔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基层、行业内。与福建省高院、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福州市中院成功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效调解金额超过60万元。小额快速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莆田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保险分中心。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公开选聘13名社会监督员。与福州市交警部门共同推动的保险业参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多元调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规范让监管能力持续提升 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保险业发展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科学规范的监管制度作为支撑,用制度思维代替过去的惯性思维,要用制度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市场和监管,从而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 强化依法监管能力。制定《福建保监局行政执法法律风险提示》,确保行政执法依法合规。出台《福建保监局行政处罚回访制度》,实现处罚到位、监督到位和预防到位。制定现场检查(或调查)中对责任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进行确认的工作意见,促进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的有效衔接。 提高监管标准化水平。建立保险经营和服务评价标准,针对机构网点、销售、理赔、投诉、回访等细分26个指标对保险公司服务状况进行动态测评、分类评级。 建立市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财产险方面,按保费规模与开业时间对公司开展分层级监测,前三季度累计对10家次产险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人身险方面,对人身险公司业务发展、业务质量、退保风险、费用和合规等5大类20个指标进行月度监测。 (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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