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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系列报道之六 □本报记者 李画
虽然不断发展壮大的保险业成绩有目共睹,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保险的深度和密度还处于较低水平。而且随着保险产品的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公众理解保险、使用保险和风险识别的难度。目前,社会公众所具备的保险基本知识和技能还明显滞后,甚至对保险存在不少误解。 一般来说,消费者对保险的误解通常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认为买保险没有用,对人生中无处不在的风险认识不足;第二种是认为买保险不如把钱存在银行里,往往将保险与储蓄相混淆;第三种是过分看重保险收益,与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比较投资回报;第四种是认为出险了肯定得不到理赔。 近半年来,保监会将保护消费者利益放在最重要位置,提出“保护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的天职”的监管理念。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车险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的同时,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还纷纷加大了对保险消费者的知识普及。只有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了解保险是什么、保险有什么用处、怎样买保险这些基本知识后,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完善“保险知识大讲堂” 今年1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从建立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体制、加大信息披露、畅通投诉渠道等九个方面对全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普及保险知识被列为九大要求之一。 针对此,保监会网站完善了“保险知识大讲堂”,分门别类介绍了保险基础知识、车辆保险、其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语言通俗易懂,形式深入浅出,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保监会网站进入大讲堂,全面了解保险知识。 3月,保监会开通了名为“保险消费者知识园地”的教育微博,微博实时更新,厘清保险基本概念,普及保险基本常识,提示保险风险,咨询保险业务。开通不到两个月,粉丝已接近6万人。 一位业内人士称,通过官方渠道普及保险知识,一方面,可以增强传播渠道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拉近监管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只有多渠道、持续不断对老百姓普及保险知识,逐渐让老百姓全面理解保险的作用和特性,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保险发挥应有的社会保障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大局。”该人士说。 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学校 去年下半年,尤其是今年以来,不少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消费者频繁互动,组织从业人员走进社区和学校,开展多种形式保险知识普及工作。 大连保监局制作了《中小学生保险常识》电子杂志和《保险伴我快乐成长漫画书》电子杂志,通过现代化传播手段,让保险进入小学、中学和大学,让保险知识和保险意识在下一代的心里生根发芽。 河南保监局则根据当地实际,4月全面启动农村地区保险消费者教育。包括:向农民宣讲保险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条款;向农民介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原理、保险功能、风险提示、典型案例等;向农民普及消费常识,主要包括客观判断保险需求、甄别合法保险机构、理性选择保险产品、投保知识、理赔知识等。 黑龙江保险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向消费者详细解答各类保险相关问题,通过宣传板展示、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形式,普及保险消费知识,倡导理性消费理念。 (下转第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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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媒体合作开设专题栏目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当地主流报刊设立“保险专题”栏目,宣传投保的流程和手续,告知消费者如何投保、参加保险应有的保障以及出险后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手续等内容。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还和天津《城市快报》联合开展了《保险法》知识问答活动。 江苏保监局和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江苏城市频道推出一档保险类周播栏目《保险@生活》,栏目以生活保险化、保险生活化为基调,剖析经典案例,普及保险知识,关注生活保障,贴心服务百姓。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依托四川主流媒体《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的合作专栏平台,分别从客户及保险从业人员两种不同角度讲述保险故事,普及基础知识,对保险消费者进行内容生动的知识教育。今年“3·15”期间,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举办“明明白白买保险、方便快捷享服务”2012年保险行业服务大调查活动。“3·15”当天还在岷江音乐台27个T时段滚动播放15秒公益广告,提醒消费者了解保险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月18日,由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北京市保险学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编著的《保险知识普及丛书(1-5册)》在京首发,包括保险基础知识解读、人身保险消费指南、车辆保险消费指南、保险案例解析和保险合同纠纷与处理。公众阅读这套丛书,就可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保险知识和投保、理赔、维权常识。为方便消费者咨询和维权,每册书最后还以附录的形式介绍了消费者投保注意事项、投保和维权渠道以及北京地区各家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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