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专门就军人生活待遇所立的第一部法律。
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表示,军人保险法着眼实现军人服役期间伤亡有补偿,退役后养老、医疗有保障,依法保障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保险待遇,必将更好地促进官兵扎根军营、安心服役、献身使命。
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军人保险法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军人服役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财政承担,调整为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军地保险衔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规范,保证军人退役后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规定,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该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解放网-新闻晨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军人保险法
中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记者马闯 焦莹)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天(28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6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以及台湾省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八附加议定书》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他说,会议审议通过了军人保险法,从法律上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险等问题作出规定。
吴邦国:进一步完善了军人保险制度,对于减轻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官兵履职尽责,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说,这次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得到了各方的普遍赞同。目前,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6个法律文件全都出台。他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吴邦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人大的各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以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据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