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保险业承担好社会责任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
发布时间:2011-05-19 10:01:14 作者:记者 仝春建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
5月19日,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在上海举行,中国保监会主席、中国保险学会名誉会长吴定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吴定富指出,保险业要承担好社会责任,需要着力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企业发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对保险企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不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而且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围绕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和宏观政策,找准保险服务的切入点,既可以支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民生,又可以拓展自身发展空间,实现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发展与民生发展的协调统一。 二是保险经营与诚信建设的关系。诚信是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险业的立业根本。诚信理念应贯穿于保险经营与服务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加强销售和理赔环节的诚信建设。进行产品宣传与销售时,要强化产品风险提示,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进行理赔时,要严格执行理赔服务标准,快速查勘,及时赔付。 三是产品创新与消费者权益的关系。保险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为消费者分散和转移各种自然及社会风险。保险产品创新要立足风险保障功能,注重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既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在产品创新中过度放大投资和理财功能;也不能脱离我国金融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盲目照搬国际金融保险创新的做法。 四是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应该建立在广泛的社会效益基础上,否则便失去了存在的社会价值。保险企业在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要积极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对民生的责任,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既要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好商业性业务,又要根据国家战略和政策需要发展好政策性业务;既要为富裕人群和优势产业服务,又要为弱势群体和新兴产业服务;既要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又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
上一篇: 快讯:保险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手段